注冊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
發布日期:2021-06-01 瀏覽次數:
1、注冊公司的形式不同
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《公司法》規定成立,應符合《公司法》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的形式要求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他地址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,屬于成立公司分公司。
2、控制主體形式不同
一般情況下,母公司并不能直接控制子公司,而是通過排除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,決定投資等方式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。分行的人員、業務、財產由總公司直接控制,在總公司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。
3、子公司與分公司法律地位不同
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,有獨立的名稱、公司章程等;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,沒有獨立企業名稱和章程,以總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。
4、領取營業執照方式不同
分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,并有法定代表人姓名。分公司收到的是營業執照,有負責人的文字。
5、子公司和分公司償還債務的形式不同
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,以子公司所有財產為限對其債務負責。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,與總公司財務統一計算,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償還,總公司以其所有財產為限,對分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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